关于2019届毕业生党员集体转党组织关系的预通知
2019届毕业生党支部:
2019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工作将于5月底开始,为避免占用大量毕业答辩准备时间,请各支部将有关工作提前开始,为避免造成工作失误,请各支部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组织关系的准备工作:
一、全面检查整理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
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自传、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党课结业证、政审材料、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及谈话记录等;仔细核查档案材料内容细节(如印章和时间节点等),务必做到准确完备。
注意事项:
1.正式党员材料在确保无误后统一交至学校档案馆;
2.预备党员材料整理无误后统一提交至学院党委封口,由预备党员本人连同介绍信交至目标党组织。
二、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今年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组织关系须在系统中完成,请每位党员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并做好后续工作。
1.支部负责准确填写《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见附表1),注意每一位党员的信息均须填入(包括转至本学院研究生总支)
2.针对组织关系离校并转移到省外的党员:
(1)个人询问工作单位或接受组织关系部门,确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区县级以上组织部门);
(2)“转入单位”指就业单位或就读院校,即组织关系最终落实的单位;
(3)组织关系转移到省外的党员必须打印并领取纸质介绍信(表中该栏填写“是”)
(4)转入党支部未确定的可暂时不填该栏。
3.针对组织关系离校并转移到省内的党员:
(1)个人询问工作单位或接受组织关系部门,确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2)“转入单位”指就业单位或就读院校,即组织关系最终落实的单位;
(3)组织关系转移到省内的党员在询问用人单位党群部门后,可以不打印纸质介绍信,只在系统中转移(表中该栏填写“否”);
(4)转入党支部未确定的可暂时不填该栏。
4.针对组织关系不离校的党员:
(1)按照表中内容填写个人信息,转入单位填写“西南交大电气学院(或**学院)”
三、毕业后组织关系接转
学院党委将根据个人所填登记表内容在系统内统一操作转移组织关系,并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打印纸质介绍信,后续转移工作如下:
1.组织关系离校并转移到省外的党员:
(1)个人(或委托)领取纸质介绍信,持介绍信前往用人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提醒用人单位在系统内操作接收组织关系;
(2)将介绍信回执联返回学院党委,待学院党委接收到回执联后完成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介绍信回执联可扫描后发至dqxydw@swjtu.cn)
2.组织关系离校并转移到省内的党员:
(1)待报到上班后及时提醒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完成接收组织关系的操作;
(2)及时向学院党委反馈组织关系接转信息。
3.组织关系不离校的党员:
学院党委待9月新生入学后完成组织关系系统内接转工作。
四、截止时间
目前学校尚未下发正式通知,请各支部按照要求陆续开展相关工作,预计提交《登记表》时间为6月1日。正式通知下发后会再次通知各支部。
五、学院党委联系方式
毕业生可以通过快递返回回执单,也可发送回执单照片或扫描件返回学院党委邮箱。
学院党委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BEAT365唯一官网党委(电气馆X10218)
联系电话:028-66366798
电子邮箱:dqxydw@swjtu.cn
BEAT365唯一官网党委
2019年5月13日
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1.已正式签约落实就业单位或升学的毕业生党员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升学读研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高校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情况,可按如下形式办理组织关系:
(1)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关系也可暂时保留在本单位,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对于前两种情况,请毕业生党员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确保及时顺利接收。
3.在本校继续就读或留校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
(1)如果仍将留在现所在学院工作或学习的,不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学院党委或直属党支部将其编入新的党支部;
(2)如果是跨学院就读研究生或者工作的,只需要党支部在系统内进行校内组织关系互转操作,同时接收单位党支部在系统内及时进行组织关系接收,确保党员纳入组织管理,不用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关于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
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就读单位,一般时间不超过5年,二级党组织要将其统一安排在固定支部,方便进行党员联系和管理。
出国(境)党员要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交保留党籍申请和出国(境)请假申请,出国(境)期间每月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汇报思想和行为表现,回国时主动销假,恢复组织生活,补缴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