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6月研究生授位工作的通知(转发)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BEAT365唯一官网关于公布调整后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会议、研究生毕业典礼暨授位仪式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西交校研[2011]34号)精神,结合疫情情况及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整体教学安排,定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将进行顺延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次会议将审议2020年上半年学位授予等事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学位申请、审核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事务流程 | 时间要求 | 流程内容 | 责任人 | 备注 |
一、科研成果填报 | 申请学位前 | 学位申请者在“科研成果申请应用”中如实录入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并上传支撑材料,并由导师审核 | 学位申请者 导师 | 只有导师审核通过后,科研成果才能作为有效成果进行学位申请 |
二、提交学位申请 | 4月30日前 (建议时间) | 1. 学位申请者向二级培养单位提出学位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在“BEAT365唯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中提交学位申请: 1) 学位申请者在“我的学籍”模块中维护个人学籍基本信息,确保各类信息齐全、有效 2) 通过“我的学位申请应用”模块,上传《学术不端检测报告》、盲审论文等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 3) 在“我的学位数据上报应用”模块填写学位信息 2. 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学位申请者提交的学位申请(包括各类附件材料)、学术不端检测报告以及学位上报数据 3. 学位办审核学位申请、学位上报数据,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外审材料 | 学位申请者 研究生教务 学位办 | 1.该数据为教育部备案学位信息,须仔细核实后提交 2.具体时间要求由二级培养单位确定 |
三、学位论文评阅 | 5月20日前 (建议时间) | 1. 博士学位论文内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内(外)审由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文件及相关要求组织开展 2. 博士学位论文外审由学位办负责组织 | 研究生教务 学位办 | 送审论文直接取自学位申请者在“我的学位申请应用”中上传的电子版盲审论文 |
四、学位论文答辩 | 6月5日前 (建议时间) | 1. 由二级培养单位在“答辩管理应用-答辩秘书指定”中为学位申请者指定答辩秘书 2. 答辩秘书在“答辩管理应用-答辩安排”中新建答辩委员会,添加参与答辩的答辩及学生 3. 二级培养单位在“答辩管理应用-答辩资格审核”中审核学位申请者答辩资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由学位办终审 4. 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在“答辩管理应用-答辩结果录入”中录入答委情况及学生答辩结果 | 研究生教务答辩秘书 学位办 | 1.答辩秘书指定或答辩委员录入时,可根据需要在“答辩秘书库维护”或“答辩委员专家库维护”中添加或维护有关信息 2.具体时间要求由二级培养单位确定 |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 6月9日前 (暂定) | 1. 分委会秘书在“分委会讨论管理-院系初审”中确认进入分委会讨论、审议的学位申请者,由分委会组织召开会议 2. 审议后,分委会秘书在“分委会讨论管理-分委会讨论结果”中录入分委会审议结果,并最终确认 3. 分委会向学位办报送授位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 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情况分析表 2)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3) BEAT365唯一官网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决议书 4) BEAT365唯一官网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论文集,以及提交国家图书馆的精装版学位论文 | 分委会 分委会秘书/研究生教务 | 重点审议名单在“院系初审”或“分委会讨论结果”中均可设置 |
六、学位论文归档 | 6月15日前 (暂定) | 通过分委会审议的学位申请者,在“我的论文归档申请应用”中上传经导师和分委会审议通过的最终版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审核 | 学位申请者 导师 | 导师审核确认的归档论文为最终版论文,不得再次进行修改 |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 具体时间待定 | 学位办审核分委会通过的申请学位人员信息。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议后,录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 | 学位办 |
联系人:李西瑶,联系电话:66367156、1590812315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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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